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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醉驾男子遇查先喝水 这种“补救措施”没有用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2-07-30 0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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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6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复兴三大队民警在联纺西路与华苑街交叉口东150米进行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在对一辆车牌为冀DQ***C的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严重酒气,且吹测结果显示有酒精,遂民警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这时驾驶人竟大口喝水,企图降低吹测数值逃避处罚,可结果还是未能如愿,经对驾驶人刘某进行呼吸式检测,检测数值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采血,检测结果为11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知识点

  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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