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凌晨0时04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二大队民警在滏河大街与联纺路交叉口东行200米处组织夜查期间,一辆小型轿车在距离夜查点50米处突然逆行倒车,并将车辆停在便道上,觉察到异样的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问。闻着驾驶人身上散发的酒味,看到车上坐着的家人和孩子,民警当场怒了,对驾驶人马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而且在对其进行询问时,马某称自己并未喝酒,通过酒精快速筛查,发现其体内含酒精之后,马某又改称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数值显示为83mg/100ml,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为进一步确定酒精含量,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最终数值为100.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马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