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因而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当晚刘某某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3瓶啤酒,后被朋友送回家中。平时不喝酒的时候刘某某很少抽烟,当晚酒后不想入睡,酒精促使他犯了烟瘾,可巧家中没有找到烟。酒精上头、烟瘾难耐,看看时间是22时40分左右,想到深夜路上不会有民警查车,遂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外出发买烟,殊不想被执勤民警查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刘某某进行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和罚款1000元处罚。
无独有偶
当晚丛台三大队
也查获一名酒驾
7月23日凌晨1点02分,丛台三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与中华大街附近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一辆冀D牌照的白色轿车自东向西行驶。临近卡点时突然将车停在路边的工厂门前,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后,迅速上前盘查。
当车窗打开的一瞬间,就闻到该驾驶人满身酒气,脸色通红,民警立即要求该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驾驶人赵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赵某于22日晚,在曲周县和朋友聚餐时喝了2瓶啤酒,自以为休息了2个多小时,而且很清醒完全可以开车,于是将喝酒的事抛之脑后,大胆驾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呼吁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