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如下
张家口市宣化区
秦皇岛市抚宁区
唐山市迁安市
邢台市宁晋县
邯郸市武安市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要求,请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315号)、《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省级试点县(市、区)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原则上2022、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的30%、70%,确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级电网公司要加强与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企业的沟通对接,抓紧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并同步启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切实保障试点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进展,适时将工作进展快的省级试点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进度持续落后的国家级试点县(市、区)降级为省级试点或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