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自查阶段,要求企业对照《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认真检查生产条件、过程控制、生产设备、出厂检验、进货查验、健康管理和台账等,并上报自查报告。
在集中整治阶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逐乡、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已关闭取缔的、停产和僵尸企业,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严格监督检查企业生产资质、查取水点水源保护、生产必备条件、清洗消毒、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台账、程追溯管理、产品标识标签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加大办案力度,严查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PC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桶装水黑作坊、黑窝点,并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巩固提高阶段,开展指导服务,帮扶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和质量诚信档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同时,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开展抽查和暗访;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行动动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通过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桶装饮用水市场秩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桶装水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市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来源:观邯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