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21时25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民警在铜雀大街与建安路交叉口设卡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一辆黑色越野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停滞不前。民警发觉异样后立即上前查看,并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血检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现场驾驶人张某情绪激动自责地抱头痛哭,怒扇自己耳光。他称自己孩子在学校一直是前几名,马上要考警校了,自己醉驾会影响孩子,对不起孩子。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的处罚,同时张某还将面临拘役六个月以内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