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区司法部门坚持调防结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按照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制定化解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确保矛盾纠纷依法、合理解决。
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区司法局在发展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聘了4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营商环境优化中心、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专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
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调解员情况熟、威信高的作用,及时发现矛盾隐患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