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救助帮扶低收入人口。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重点人员6497人次,新纳入兜底保障范围598人,其中纳入低保468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130人。
及时足额下发各项救助资金。督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提前测算谋划,主动对接财政和金融部门,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本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截至5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78万户21.66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89亿元;保障特困人员2.3万人,累计发放特困救助资金7661万元。
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将临时救助对象扩大到重病重残人员、留守(独居)老人、留守(困境)儿童、因疫情影响就业、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和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等8类对象,累计临时救助4.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308万元。
解决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针对疫情形势,采取分层分类、灵活多样的救助方式。对管控地区,暂停开展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待疫情形势平稳后自行恢复;对于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家庭成员被收治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依规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群众,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时临时住宿、饮食等帮扶。
下放审批权限。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委托村(社区)“一事一议”,急难情形先行救助、就地救助、及时救助,事后说明。同时,畅通24小时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