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邯郸交巡警机动执勤一大队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在滏西大街与联纺路交叉口东200米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工作,凌晨1时55分左右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联纺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到治理点检测时,酒精检测仪突然报警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李某熄火下车,并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主动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6㎎/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盘问得知,驾驶人昨晚生日聚会,直到凌晨才散场,聚会中喝了酒,认为已经很晚了不会有警察查酒驾,所以才开车上路。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李某进行车辆拖移、罚款1000元-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邯郸交巡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各位司机朋友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坚决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