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酒精已经分解了
但现实往往是
“人醒了,酒还没醒”
注意!
人醒≠酒醒
这位司机醉酒后驾驶大货车
结果不仅丢了饭碗
还将面临刑罚
6月14日5时32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渚河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东柳大街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这时民警发现一辆悬挂冀AX5***车牌的红色厢货车犹豫躲闪,形迹可疑,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门刚打开,驾驶人身上一股酒味儿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是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据了解,驾驶人石某在被查获前几小时喝了3瓶啤酒,休息了一会。他自认为“酒劲”过去了,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去送货,没成想被民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石某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处十五日拘留,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