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补领、补办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对在邯郸市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证上无身份证号码或非现用身份证号码及使用军人证件号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当事人,符合相关条件的,集中补发婚姻登记证。二是集中开展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对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动员其补办结婚登记。
《方案》指出,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工作要切实按照摸清底数、试点先行、由点到面的工作原则,由武安市、肥乡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曲周县等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开展补领、补办工作,确保到2023年6月底前,试点县(市、区)补领、补办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到2024年6月,邯郸市内凡符合补领、补办婚姻登记条件的人员,在尊重本人意愿前提下,做到“愿补即补、能补尽补”。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补领、补办工作领导机制,广泛运用多种形式,全方位、零死角宣传补领补办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晓面和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村)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广泛动员志愿服务队伍参加补领、补办工作;各婚姻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以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记者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