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赶往现场后得知,当事人李某某正准备卖废品给卢某,与小区内另一居民因废品归属产生争执。当民警询问李某某个人情况、住址信息时,他支支吾吾,遮遮掩掩,拒不如实回答。民警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察觉李某某可能存在其他犯罪事实。
随后,民警走访周边群众、查看小区电梯公共视频资源,找到了李某某的住处,并进入屋内查看情况。屋内另有4人系李某某同事,经民警现场细致排查,发现拆开电瓶的电动车1辆、床底有电动车电瓶4块、厨房橱柜里有电瓶8块、1把十字改锥和2个扳手。
经过民警盘问,李某某供认自己在拉德芳斯小区盗窃12块电瓶,在水厂路盗窃电动车1辆。
民警将相关人员与电动车、电瓶一并移交相关单位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