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邯报融媒体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自己买房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事。
王先生说,自己近期在峰峰天伦湾小区订了一套房,5月8日交了2万元定金,当天签认购书时,发现协议上写的价格比人员口头约定的价格每平方米高100多元,遂提出异议。人员回复说,这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待到签购房合同时,价格会和前期约定的价格一致。王先生觉得不太妥当,要求退回2万元定金,但对方不给退。
人员段女士告诉记者,这是公司默认的规定,认购书上的房价只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最低价格填写,因为王先生购买时参加了“五一活动”,所以房价在最低价格基础上还有优惠,但是此价格需要经理签字才能生效,只能后续在正式购房合同上写出。
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认为,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填写的房价不一致,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因为房价可能随着时间变化出现变动,但是每一项合同的签订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后期若发生纠纷时,不以口头协议为准,都以合同约定为准。人员承诺后期正式购房合同会更改价格的行为,是俗话说的“良心买卖”,会给后期埋下一定的纠纷隐患,王先生的顾虑正常且非常正确。
至于定金不退的问题,孙律师表示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细则,王先生可以先行协商,必要时诉诸于法律手段。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关于合同中的各项内容,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核对,对于口头协商确定的各项内容,也要清楚具体地表达至合同中,确认无误后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