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略显青涩、神情慌张且身上伴随着浓浓的酒气。民警迅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就在民警即将带其前往医院抽血检验之际,刘某突然情绪失控,一度跪下来哭着向民警求饶。见状,执勤民警立即对其现场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刘某激动的情绪才逐渐平稳,最终配合医护人员完成了抽血工作。后经过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刘某送检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05.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据刘某讲述,自己刚19岁,14日下午在家中喝了些许白酒,而后晚上和朋友聚餐期间又喝了一瓶啤酒,离席回家时已是15日凌晨1时,想着夜深人静不会被查到,便铤而走险驱车回家,熟料半途还是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予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