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区商贸流通行业有序复工复业的
通 告
根据市防控办有关要求,现就商贸流通行业有序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范围
复兴区辖区内商场超市、汽车4S店、星级以下宾馆、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沿街门市(洗浴、足浴、KTV、影剧院、棋牌室、网吧、酒吧、健身房等娱乐场所除外),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经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有序恢复经营。
二、复工复业时间
从 2022 年 5 月 1 日 08:00 时起,达到复工复业标准,经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业。
三、复工复业要求
(一)商场超市、汽车 4S 店单位
1.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根据自身实际备齐备足“防疫三件套”(防疫面罩、N95 口罩、医用手套)、消毒液和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或与确诊病例、 密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防疫三件套”和洁净工作服工作。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后,必须更换手套。
3.加强经营场所防控。复业前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经营环境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商超要做好顾客的消毒卫生工作,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服务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洗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洗手消毒设施。
4.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入口处严格落实“两扫一测”(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引导顾客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市场购物。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
5.落实疫情防控指南。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 年 8 月版)》等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其他要求。
(二)星级以下宾馆单位
1.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根据自身实际备齐备足“防疫三件套” (防疫面罩、N95口罩、医用手套)、消毒液和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或与确诊病例、 密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防疫三件套”和洁净工作服工作。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后,必须更换手套。
3.加强经营场所防控。复业前要对酒店(宾馆)单位的房间桌面、门把手、水龙头、地面、墙壁等物体表面消毒。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每日都要进行消毒。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 1 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进行浸泡消毒,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三)餐饮单位(采取外卖配送,一律不得堂食)
1.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必须备齐备足“防疫三件套”(防疫面罩、N95 口罩、医用手套)、消毒液和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或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防疫三件套”和洁净工作服工作。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后,必须更换手套。
3.加强经营场所防控。复业前对供水、洗消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经营场所、餐饮具、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复业后每天每餐次前对经营场所实施全面消毒,并保持空气通畅。
4.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对供货商、外卖配送人员和顾客自行取餐等进店人员要严格落实“两扫一测”(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
5.加强外卖平台管理。外卖平台要落实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工作。配送人员在取餐和送餐时要佩戴“防疫三件套”,进入餐饮单位要落实“两扫一测”。
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清理因疫情导致过期和腐烂变质的原材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农贸市场
1.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必须备齐备足“防疫三件套”(防疫面罩、N95口罩、医用手套)、消毒液和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或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防疫三件套”和洁净工作服工作。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后,必须更换手套。
3.加强经营场所防控。复业前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经营环境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市场开办者每日开市、闭市对档口进行 2 次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摊位经营者履行“一日两清洁”要求。各类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
4.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入口处严格落实“两扫一测”(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引导顾客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市场购物。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 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
5.落实疫情防控指南。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 年 8 月版)》、《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等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其他要求。
(五)沿街门市(洗浴、足浴、KTV、影剧院、棋牌室、网吧、酒吧、健身房等娱乐场所除外)
1.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必须备齐备足“防疫三件套”(防疫面罩、N95 口罩、医用手套)、消毒液和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或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防疫三件套”。
3.加强经营场所防控。复业前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对经营环境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复业后每日对经营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收银台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有效通风换气和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4.加强出入人员管理。入口处严格落实“两扫一测”(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引导顾客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门市。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 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四、复工复业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经营单位向区商务局、属地市场监管分局申请恢复营业,填写《复工复业申请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如实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近 14 日内的活动轨迹信息(需经所在地社区(村)证明)。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返岗时间和活动轨迹,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若申请人故意隐瞒,将严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
(二)受理初审
商务局、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及时受理,并负责对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核
商务局、属地市场监管分局受理后,指派监管人员开展现场审核,重点审核经营场所条件,从业人员的 14 天以上活动轨迹和返岗人员情况,是否对经营场所开展消杀工作,是否具有防疫用品、消毒用品和测温设备等相关防疫物资储备、是否张贴场所码、行程码、是否《人员进出登记台账》、《经营场所消毒台账》、是否达到相关行业复工复业要求等准许营业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复工复业验收表》,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批。
五、监管措施
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将对复工复业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督促各商贸服务业企业和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复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