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布!峰峰多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查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在我区开展预防性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近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置多起涉疫相关违法案事件。
案例公布
4月29日,彭城镇富田村村民王某某、杨某某、武某某、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拒不采取防疫人员告知措施,聚集打麻将。王某某、杨某某、武某某、宋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峰峰矿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训诫处罚。
4月29日,新清流村村民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拒不采取防疫人员告知措施,到滏阳河河边钓鱼。王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峰峰矿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训诫处罚。
4月29日,春光园小区居民田某某、祈某某、郝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拒不采取防疫人员告知措施,聚众下象棋。田某某、祈某某、郝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峰峰矿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田某某、祈某某、郝某某处以训诫处罚。
4月29日,峰峰镇居民段某某、邓某、曾某某、付某某、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拒不采取防疫人员告知措施,外出散步。段某某、邓某、曾某某、付某某、张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峰峰矿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段某某、邓某、曾某某、付某某、张某某处以训诫处罚。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