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
2.严禁教师参与补课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含退休教师)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补课辅导。
3.严禁组织开展各类线下培训。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非学科等)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的通知前,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培训、考级等聚集性活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清零,凡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均为无证机构或超范围经营,参加此类培训的学生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请广大家长注意防范风险。
4.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组织线下教学、补课辅导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按照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或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仍继续办班补课培训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于无证培训机构一律责令退费、取缔关停,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举报电话:5508001 5508022
邯山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