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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丛台区教育体育局最新公告!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22-04-27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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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学校(幼儿园)、教师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整治“地下”违规培训确保防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学校(幼儿园)、教师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学校(幼儿园)、教师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公告如下:

  1.严禁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在学校类、家庭类、广场类、小区类、公园类、机构类等各类场所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

  2.严禁教师参与补课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含退休教师)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在学校类、家庭类、广场类、小区类、公园类、机构类等各类场所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补课辅导。

  3.严禁组织开展各类线下培训。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非学科等)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的通知前,一律不得在学校类、家庭类、广场类、小区类、公园类、机构类等各类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培训、考级等聚集性活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清零,凡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均为无证机构或超范围经营,参加此类培训的学生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请广大家长注意防范风险。

  4.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组织线下教学、补课辅导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按照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或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仍继续办班补课培训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于无证培训机构一律责令退费、取缔关停,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未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举报电话:3128017 3128164

  丛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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