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网络秩序的
通 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全市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近日,有个别网民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大肆、发布、传播有关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谣言和不实信息,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网络秩序,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者不得、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二、严禁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五)故意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六)发布非官方公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七)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及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九)“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不实不良信息。
(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是谣言散布的温床。已发布、转发或评论不实信息的网民要迅速删除处置,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邯郸市网信办、邯郸市公安局将继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及时对各类谣言进行辟谣澄清,对谣言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战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
邯郸市网信办 0310-3115532
邯郸市公安局 03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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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网警巡查执法(微信)
邯郸市网信办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