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4月9日全员核酸检测时间的
公 告
经邯郸冀南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月9日全员核酸样本采集开始时间调整为上午7:00,请广大群众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分时段参加核酸样本采集。
特此公告。
邯郸冀南新区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邱县开展第五轮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全县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4月9日(星期六)在全县域开展第五轮全员核酸检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邱县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外地在邱人员)
二、集中采样时间地点
(一)采样时间:4月9日早6:00—上午11:00。
(二)采样地点: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安排,在指定采样点进行。
三、特别告知
(一)请广大居民准备好电子健康卡,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检测。对行动不便人员上门采样服务,请家庭其他成员及时与工作人员对接。
(二)采样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保持“两米线”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三)当前全县域正在进行封控管理。采样后要迅速离开现场返回家中,居家等待检测结果。凡不配合封控管理措施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向工作人员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邱县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公告
为全力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邱县于2022年4月6日下午开始全域全员核酸采样,经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容不得半点松懈。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封控管理要求,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永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全区继续实行封控管理的公告
截至4月8日,我区已开展了7轮次全员核酸检测。前6轮次共检出35例阳性感染者(第7轮核酸检测结果待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区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继续实行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域封控管理
继续实行全区封控,严格封闭管理和交通管制,在区域所有出入口进行检查管控,无特殊情况,人员车辆“不进不出”,过境车辆一律绕行。除持有工作证明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严格在现居住地保持静止,避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必须向居住地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履行备案审批手续。除水电气暖和通信、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外,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具体解封时间另行通知。
二、分区域分时段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封控期间分区域分时段有序进行核酸采集。请广大居民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通知要求,及时参加核酸采集。
请广大居民本着为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按照所在村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扰乱秩序、伪造信息等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置,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永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关于峰峰矿区进一步加强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部分县区相继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来峰返峰人员管理及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拟来峰返峰人员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抵峰后需在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抵峰后7日内,不扎堆、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二、未能提前报备的人员到峰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峰返峰人员,须在交通场站临时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间隔24小时且在48小时内再自行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备而被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隔离解除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对抵峰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来峰返峰人员,河北健康码将出现弹窗提示,影响正常出行和生活。
四、广大峰峰居民要增强防护意识,非必要不离峰、不返峰,采取“两点一线”方式出行,减少途中停留,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要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部门关于定点隔离、临时管控、居家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规定要求,严禁消极抵触、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在峰各单位、企业和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来峰返峰人员行程管理,监督和督促其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确保不漏一人。
本通告自4月7日起开始施行,管控措施调整后将另行通知。
峰峰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