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新冠疫情防控排查有奖举报的
通 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特别是奥密克戎变异株持续流行,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隐匿性高、人群易感染等特点,极易造成大范围聚集性传播。为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阳性确诊病例县(市、区、旗)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未主动到所在社区(村)登记报备人员;
2、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未主动向社区(村)报备人员;
3、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
4、除上述情况外,对复兴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其它重要疫情报备提醒,未主动报备人员。
二、举报方式
发现有上述风险人员,广大居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被举报人员姓名、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并认真核查。举报线索确认属实后,到接受举报的单位领取现金奖励。匿名或未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2、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4、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5、全区宾馆、建筑工地、企业、KTV、洗浴中心、商场、超市、游乐场等经营(施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或重点涉疫地区来人,必须履行第一时间主动上报义务,凡没有报告一经发现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按情节给予处置。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终止时间由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复兴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