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处理违反防疫规定人员的
通 告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多起涉疫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
案例一:
3月14日,武安市村民李某某驾驶汽车行驶至进村疫情防控卡口时,因车流量较大,便准备从出口逆行进入。卡口防疫人员发现后,示意李某某从进口做好登记排查再进入。面对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李某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推搡,造成防疫人员王某某轻伤。武安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3月18日,鸡泽县涉疫隔离人员董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散步,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鸡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董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9日,魏县籍陈某某编造的虚假信息“回隆镇某村确诊6例新冠疫情阳性病例”短视频在网上传播。魏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网上编造、传播、散布新冠疫情谣言人员陈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转发该谣言的2名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案例四:
3月19日,鸡泽县某小区居家隔离人员史某某,在隔离期未满时,擅自离开家外出办事,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鸡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史某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特别是“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主动向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来(返)邯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邯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居住宾馆报告,并立即进行至少一次核酸检测”、“返邯后7日内,不扎堆、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等规定,共同维护好全市疫情防控秩序。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甚至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