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是指企业经营规范、质量体系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应依法合规取得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储存场地、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质量关;设立相对独立的保健食品区域,专区专放,在显著位置统一标示“保健食品”标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实行专区储存、专柜(专区);主动承诺、带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非法、虚假宣传;符合《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相关内容要求。(记者杨潇 通讯员赵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