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李某是一名12岁女孩,家住邯郸市肥乡区,小时候被热粥烫伤,导致胸部留下一块疤痕。
2020年7月10日,其父亲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全城搜疤 免费体验 专业修复60年……”的广告,随即与消息发布者取得联系,得知临漳县一家养生馆可以涂抹“中药水”祛除疤痕,而且无效退款。
次日,李某父母驱车带着孩子前往临漳县治疗,在得到“两个月保证治好”这一承诺后,按照养生馆的要求,分两次向对方总计交纳了4000元费用,开始涂抹“疤痕修复抑菌液”。
可让李某一家人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过后,孩子的胸部疤痕没有明显变化,根据养生馆建议,只好延长治疗时间。一年多来,他们往返肥乡、临漳两地50余次,在双方均确认治疗效果未达到事前承诺保证的事实下,养生馆拒不退还治疗费用,试图给付一套化妆品化解纠纷。
李某父母认为,养生馆涉嫌超越经营范围、虚假宣传、欺诈营销,多次讨要说法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临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养生馆为原告李某使用的“疤痕修复抑菌液”属于“消”字号产品,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
养生馆对“消”字号产品做有疗效的宣传,系虚假宣传;使用不具备治疗效果的产品对李某疤痕修复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遂依法判决养生馆不仅退还李某服务费4000元,而且给付赔偿款1.2万元。
据了解,养生馆接到法院判决书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目前已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广告盛行,一定要擦亮眼睛,认真核实“微商”的真实身份,注重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举报或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