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邯郸市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与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渐凸显,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迫在眉睫,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必然选择。2020年,市政府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邯郸市实际起草了初稿,市司法局对《办法》初稿集中修改、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和法律顾问研究论证,市政府主管领导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研究,对《办法》草案多次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3日,以市政府第180号令予以公布。
该《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从总则、规划、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不动产权登记、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中指出,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不依附于地表建筑物建设的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可分为浅层(0~-15米)、次浅层(-15米~-30米)、次深层(-30米~-50米)、深层(-50米以下)四层,近期应当充分开发利用浅层、次浅层,远期逐步探索次深层、深层空间的利用。
为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发挥城市规划的牵总作用,《办法》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同时对规划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关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独立开发的经营性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为推动、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中明确了可以协议出让的5种情形;既有工业、仓储用地,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且不改变用途的,不缴纳土地价款;结建地下空间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储藏室、人防地下室,暂免收取土地价款。
《办法》还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实行整体登记,亦可分层登记;登记时应当注明“地下空间”,明确相应的范围、平面坐标、竖向高程、起止深度、用途等;对于单建地下空间的人防工程,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类确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确权给建设单位,但应当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确权给人防部门。
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办法》对施行前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没有溯及力。《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建地下空间,视为已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再收取土地价款,但实施后经批准同意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使用性质的除外;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凭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材料办理首次登记。(记者王丽薇 实习生闫寒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