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2021年12月20日,邯郸市交巡警开展违规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规定。
无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到市区各大队违法处理室领取《无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表》,同时携带电动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填写“不得违反限行规定驾驶无牌、非标电动车再次上路”等相关内容的《承诺书》后,可领取《放车单》,无需缴纳罚款。
邯郸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详见此前发布的《关于电动车管理!邯郸五部门最新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在通告规定的过渡期内违反规定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