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0日20时57分许,游某驾驶冀DS**15号小型汽车沿武安市邯沙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兴华钢厂门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武安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数值为155mg/100mL,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其带往医院抽血,在去医院的路上,游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下班后和同事一起去吃自助餐,为了将餐费28元吃回来,一行四人除了不停的吃肉,而且大量喝酒,四人竟喝了60升啤酒,28元的自助餐是吃回了本,但却也“喝丢了驾驶证”。
经抽血化验,驾驶人游某抽血结果为199.8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办案中队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