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邯郸一男子酒后驾驶,遇民警检查,妄图弃车逃避检查。当晚22时30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民警在邯大路设置临时检查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此时,一辆车号牌为冀D108**白色小型轿车,在距治理点50米处突然左转打方向,想掉头逃跑。恰好,执勤经验丰富的应急中队中队长李明华早在其掉头地点附近提前安排部署了警力。看到民警,驾车男子立即从驾驶室下车撒腿就跑,最终被民警拦住。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宋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宋某某将被处以驾驶证记扣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
在此,邯郸交巡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是造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酒驾是条“高压线”,害人害己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