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7日20点24分,驾驶人申某,驾驶一辆鲁R**179小型轿车,途经磁左线20公里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邑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测酒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9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申某一开始对自己喝酒的事“供认不讳”,对酒驾结果也无异议,但面对民警告知的酒驾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时,因为驾驶人是靠开网约车生活,驾驶人突然情绪激动,又是大哭,又是下跪,还以自己的悲惨经历乞求民警从轻处罚,最后在民警的教育下申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