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巩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公共交通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务用车减少80%;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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