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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男子两次实习期内酒驾 这次麻烦大了

来源:邯郸交巡警编辑:保存2022-01-22 14: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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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7日中午13时2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南湖公园东门附近,对一辆冀DT92**牌照白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室内弥漫着明显的酒精味,在与驾驶人交流过程中,驾驶人称车内气味应该是车载香水所致。民警于是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男子认为自己头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肯定吹不出数值,没想到竟然测出了酒驾,他直言自己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不能处罚。民警在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验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于某,在2019年就曾因饮酒驾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当时驾驶证也在实习期,因酒驾一次性记扣12分直接被吊销。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属于二次酒驾,于某驾驶证是2021年6月新考取的,确实还在实习期。

  于某2019年第一次实习期酒驾,驾驶证被吊销,却仍不吸取教训,再次实习期酒驾被查获,这种行为让执勤民警都叹为观止。因为其不思悔改,藐视法律的行为,于某将付出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代价。此外,若他此后想再次考取驾驶证,只能两年后重新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新的驾驶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第十五条第九款规定,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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