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5日13时20分许,大名县某村小伙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村村通”道路自东向西行驶途中,至西付集乡赵元村南一丁字路口时,恰好某村老翁周某某也骑两轮电动车出行至此,躲避不及,两轮与三轮发生侧面碰撞,电动自行车摔倒时造成90岁周某某受伤。
接警后,邯郸交巡警支队大名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双方均认为“本方无责,对方要负全部责任”。在双方都无有力证据情况下,事故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找到该事发时视频,通过视频看到,郑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时,未注意到前方丁字路口随时会有车辆驶出情况,而周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此路口左拐弯,也未对拐弯方向来车注意避让,另外,双方行经路口时均未采取减速措施,三轮、两轮互不相让的局面致使两车相撞和周某某摔倒时受伤。
经民警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郑某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周某某均有“行经路口时未提前减速慢行、对其他车辆行人未注意让行”等行为,在该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小伙和老翁”两人都要为该事故后果买单,也为经常“驾车出行互不相让者”敲响了安全警钟,提醒所有驾驶人:上路行驶,应时刻牢记“文明驾驶,减速让行”。
邯郸交巡警提醒
TO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行驶至路口、斑马线前,一定要先认真仔细看清楚路面情况,提前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
TO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先观察,后通过;先左看,再右看。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前,需要提前停下观察,待确定来车停车让行后,再通过斑马线,期间需要关注路面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