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晚,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中华大街新一中附近开展夜查行动。20时20分许,一辆白色大众冀DE63**号牌小车缓缓驶向治理点,民警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当车窗落下时,一股酒气从车内飘出,驾驶人疑似酒驾。民警当即责令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在与当事人交谈过程中,执勤民警认出该男子一个多月前,在同一地点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男子现在驾车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违法上路。驾驶人张某某自知理亏,始终不配合吹气测试,做吹气动作,却不吐气,导致没有测试数据。在其妻子赶到现场,对其劝解过程中,他也直言,如配合吹气,肯定有数值。前后三次吹气测试无果后,民警只得将张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张某某也承认自己觉得过了过了腊八就是小年,没事自己在家就喝了3、4两。驾车出门是为了接妻子。
最终,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并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