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警核查,当晚6时分许,陈某某应朋友之邀参加酒局,在果园路附近的饭店吃饭时,喝了两杯白酒。由于当事人全程不配合状态,民警将其带至医院后先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抽血检测,体内酒精含量是21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陈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