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不起诉人崔某194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家住魏县农村。今年5月13日下午,魏县隆镇崔西村男子李某在西张庄村北西仓口桥附近遇到女子张某(智力残疾叁级)萌生歹念,遂用电动三轮车将其带回,然后伙同他人以600元的价格将对方卖给邻村77岁老汉崔某。
事后,嫌犯李某分得300元,另外2人各自获益150元。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5月16日深夜,被拐卖妇女张某的家人找到崔某家中,当场将张某解救。
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绳之以法。七旬老汉崔某也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被移送至检察院起诉。
魏县检察院认为,崔某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违法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偶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犯罪时年满75周岁,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