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公开劝返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应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一意孤行,2021年12月31日通告期满后仍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采取强制措施和以下惩戒措施:
一、滞留缅北人员拒不申报返乡或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依法冻结其户口,冻结期间一律停办户籍业务;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申报注销户籍,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二、对滞留缅北人员将依法依规暂停其使用名下所有银行卡及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暂停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相关业务;若其配偶、直系亲属、朋友等关联人员与之有资金往来的,对其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予以分类管控,限制或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三、滞留缅北人员参与非法出入境及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及考录事业单位、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滞留缅北人员参与非法出入境及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一律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追缴其非法财物。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者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投劝返工作的,依法依规取消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七、一律不为滞留缅北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一经查证属实,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线索,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严格保密并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10-3096110
邯山区公安分局
2021年12月25日
附:人员名单(3人)
1、姓名:贾子乐
身份证号:130421********0360
户籍地:邯山区河沙镇镇南街村
2、姓名:刘永哲
身份证号:130402********0317
户籍地:邯山区学院北路85号
3、姓名:李 洋
身份证号:130403********0912
户籍地:邯山区利民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