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市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创建一批食品安全宣传站,定期投放或更换宣传资料、宣传品,通过群众自取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满足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迫切需求。宣传站按照统一标准规划建设,做到“四有”:有固定宣传台、有统一标志、有科普资料、有兼职人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设计宣传站样式、标志,投放一批宣传资料、宣传品;各县(市、区)参考,规范食品安全宣传站管理,持续投放相关宣传资料、宣传品。计划首批建设20个食品安全宣传站,各县(市、区)分别至少创建1个,2021年年底前完成。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扩大创建范围,逐步覆盖辖区内商超、农贸市场、学校、旅游景区等主要场所,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到2025年全市建成食品安全宣传站400家,实现食品安全宣传站全面覆盖。(记者佘志娟 通讯员赵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