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邯郸市邯大线浙江商贸城门口设卡检查重点车辆,21点43分许,在对冀D136**号牌小型货车进行酒驾吹气检测时,民警发现,该小货车内酒气明显,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是否饮酒。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立即承认,其喝了不到2两白酒。民警立即责令驾驶人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驾驶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经对车辆信息进一步核查,该车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人张某某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驾驶人交代,他是在外县打工,酒是当天下午下班后喝的,由于家中突然有急事,不得已决定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在途中遇到了正在开展夜查的交巡警。但法律是公平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干违背法律的事情。
最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这处罚结果,张某某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