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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曝光六起环境违法问题!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21-12-08 15: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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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退后十”指示精神,切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向社会公开我市组织开展的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六起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一、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焦化厂)超标排放问题

  2021年9月26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根据执法APP推送“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焦化厂)9月25日23时2号焦炉烟囱烟尘显示超标0.17626倍”核实任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焦化厂超标排放属实。按照裁量要素和判定标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

  启示:该问题的发现充分发挥了科技执法的优势,精准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和VOCs超标报警等大数据信息,加强线索收集,认真分析明确检查重点,确保现场执法检查精准有效。

  二、成安县宇翔碳素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2021年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对成安县宇翔碳素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煅烧炉正在生产,炉内有明显火焰;2号煅烧炉正在焖炉,底部有火焰,现场使用红外气体检测仪拍摄1号和2号煅烧炉正在排放废气,环评文件要求煅烧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经用ph试纸对1号煅烧炉喷淋塔的喷淋循环水快速检,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2(酸性),2号煅烧炉喷淋塔未使用循环水脱硫,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成安县分局已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提示:在当前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下,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等严重偷排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三、魏县天昊胶业有限公司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管控问题

  2021年11月18日,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魏县经济开发区时发现,魏县天昊胶业有限公司再生胶、炼胶工序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车间气味严重,属“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当地分局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移送魏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警察大队处理。

  四、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管控问题

  2021年11月18日,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魏县经济开发区时发现,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未使用治污设施,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属“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当地分局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移送魏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警察大队处理。

  五、邯郸学院北路东延南侧建筑工地项目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管控问题

  2021年11月29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邯郸学院北路东延南侧建筑工地内一辆渣土车违规作业,进行内部倒土。已进行现场处罚,并要求停运5天。

  六、关于火点燃烧5起突出问题

  1、2021年10月14日-21日,广平县平固店镇存在一周超3(含)火点数量的问题,广平县给予平固店镇党委副书记冯晓月同志全县通报批评;

  2、2021年10月22日-28日,成安县李家疃镇存在一周超3(含)火点数量的问题,成安县给予李家疃镇一级主任科员李亮臣同志全县通报批评;

  3、2021年10月29日-31日,鸡泽县吴官营镇存在一周超3(含)火点数量的问题,鸡泽县给予吴官营镇党委副书记刚钊同志全县通报批评;

  4、2021年10月12日,大名县埝头乡存在火情处置时长超2小时问题,大名县给予埝头乡乡长马腾飞同志全县通报批评;

  5、2021年10月17日,魏县牙里镇存在火情处置时长超2小时问题,魏县给予牙里镇镇长田陈涛同志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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