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邯郸交巡警丛台二大队丛台中队民警在东柳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期间,发现一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身没有张贴反光贴且行驶在限行区域内,民警遂对该车进行排查,在与司机对话期间,民警闻到了呛人的酒味,面对民警的询问,汲某表示自己是昨天晚上喝的酒,民警能闻到酒味,是因为自己身上的酒味挥发的慢,随后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检测,其结果竟高达13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汲某看到自己吹出来的高数值,不仅没有悔意,反而与民警言语纠缠。随后,民警带其到邯郸明仁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最终数值为128.7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汲某将被处以驾驶证扣除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为驾驶的是营运车辆,汲某的B2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十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汲某的危险驾驶行为也将让他与营运车辆终生无缘。
经了解,汲某昨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喝到凌晨两点多,对于朋友的酒后不开车的劝告,汲某表示,交巡警早上不查酒驾,自己小心点就没事了,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邯郸交巡警丛台二大队民警提示:安全驾驶,为人为己,切莫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