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复兴三大队在建设大街与砖窑路北交叉口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冀E1***9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遂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0mg/100ml。
民警依法将车辆进行扣留。对驾驶人张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血醇含量是85.5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时夜已深,驾驶人状态不佳且联系不到家属,民警十分担心他的人身安全,决定送其回家。张某十分感谢执法民警,并表示接受批评教育,今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