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酒驾“拘”!
11月13日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
查获一起
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13日00点10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在东环路与和平路口北100米开展夜间治理,一辆车牌为渝DXXX31的黑色小型汽车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示意其接受进一步检查。
民警:“为什么不找个代驾将自己安全送回去?”
男子竟回答:“ 这不是想省个钱呢!”
民警对驾驶人郭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郭某上演“花式吹气”,最终才检测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该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前年郭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这次已是第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1000元罚款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希望大家牢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家人,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