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和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杜绝“小学化”倾向。
三、严禁超纲、超标、超前培训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四、严禁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五、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外出培训、研学、实践活动等。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与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联合招生。
七、严禁培训时间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且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八、严禁不开具规范的收费凭证,严禁不与学生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九、严禁一次性收取学生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 3 个月。
十、严禁无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培训,严禁无资质教师开展教学,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
举报电话:0310-3126659、3121890
丛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