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所有驾驶员都必须谨记的
但仍有一些驾驶员
充耳不闻、心存侥幸
2021年11月3日23时许,在邯临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的苏A7***S小型轿车沿邯临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冀D8***W小型汽车后,继续向西开,直到撞上前方检查牌才停下来。
经了解,苏A***S的车主是赵某,他在附近喝完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担心遇到民警查车。这时看到路边三个人在等车,便问他们能否帮忙代驾,三人中的王某说了句:谁都能开!赵某便让王某开车,谁知刚开出去不到200米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进一步核查,王某在2020年5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于今年9月8日刑满释放。可他并没有引以为戒,距释放出来不到两个月,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前方冀D8***W车内乘坐人李某和张某头部受伤,两车严重损坏。心是有多大啊!
经血液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94mg/100ml,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92mg/100ml,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驾驶人赵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事拘留六个月,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王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邯郸交巡警提醒您: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身体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喝酒前,交出车钥匙,自觉抵制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