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成为了
犯罪分子青睐的“洗钱”方式
而一些人或因为无知
或因为贪图利益
为犯罪分子银行卡
并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
从而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1年11月3日,复兴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劝降三名犯罪嫌疑人。
10月24日,复兴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接上级推送线索,兰某、安某某、张某某三人涉嫌参与洗钱。得到该线索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在抓捕工作的同时,民警也积极开展劝降工作。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多次到嫌疑人安某某、张某某、兰某家中进行劝降工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耐心讲法律、讲政策,经过多次的工作,在11月2日至3日之间,三人陆续到分局治安大队投案。
经查,2019年1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兰某、安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将名下的银行卡他人用于洗钱。
目前,犯罪嫌疑人兰某、安某某、张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的银行卡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