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早已成为驾驶人的共识
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甚至一犯再犯……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7日21时3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一大队在紫广线徐庄村村口处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一辆冀DW***9黑色小型汽车例行检查。
经了解,驾驶人徐某某晚上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后和妻子拌了几句嘴,便赌气开车回家,途中被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徐某某于2019年8月饮酒后驾车被查,现驾驶证已计12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徐某某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的处罚。
相关法规科普来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醒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
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
“二次酒驾”是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的
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
都属“二次酒驾”!
安全出行关于我们自己和所有人
一定要拒绝酒后开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