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除了车箱内装载着1辆电动三轮车外,车后还头尾相接相继牵引了7辆电动三轮车,最后一辆牵引的三轮车驾驶室内还载有一人。这样简单粗暴如串糖葫芦一般的牵引大阵势真是惊到了在场执勤的民警,民警直言“你这是在成语接龙?”据现场民警查看,这几辆车之间只是靠几个钢架、几根牵引绳连接,并没有完全固定,一串车所有的前进、制动都是靠最前方的轻型普通货车。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紧急刹车或者急转弯都极易对车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其他途径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有可能受到波及,这样的牵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朱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罚金200元。最终,除其车厢内装载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外,其牵引的另外七辆电动车均由其他车辆分别装载转运,当场消除了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