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1日,刑警四中队接受害人孟某报案称:其于当日15时将车停放在邯山街军分区小高层家属院门口,22时30分许,发现放在副驾驶的包(内有现金1000元,一枚金戒指,价值2000元)和一块浪琴手表(2018年以27000元购买)被盗。接报案,办案民警迅速根据发案时间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视频信息,锁定犯罪嫌疑人靳某强。
10月16日15时许,作战室协助刑警四中队在赵都新城“景和园”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靳某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靳某强对其9月21日盗窃他人车内物品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戒指、手表卖给郝某从中获利987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月16日21时许,办案民警在邯郸市稷山新天地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抓获。经突审,郝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靳某强、郝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