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饮伤神
酒驾本就不该
为了逃避处罚
弃车逃逸
更是错上加错
更何况
车还是偷的
偷的还不是私家车
居然是公交车!
刑警禁毒中队成功破获一起
危害公共安全案
8月15日2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马某在过量饮酒后,意识模糊,潜入永年某物流园内闲逛,后发现一辆公交车(系该公司从公交公司租赁的班车)没有锁门,还在车上找到了车钥匙。马某一时兴起,便驾驶该车辆上路。马某驾驶公交车从永年区沿中华大街一路向南,途径丛台区多条主干道,最后车辆撞到了马路牙子,停在了邯山区某处,弃车逃逸。期间,马某共驾驶27分钟,行程十几公里,多次闯红灯,并连撞两辆轿车、一辆出租车、一辆电动车。下车后,马某慌不择路,骑共享单车逃离现场。
9月15日,该案移交至丛台区公安分局,由刑警禁毒中队主办,民警全力开展侦查工作。由于案发于凌晨,沿途监控录像不清楚,经过大量工作后,在市局有关部门配合下,民警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10月9日,禁毒中队民警在分局作战中心、交巡警等多部门的配合工作下,奔赴石家庄藁城等地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最终在石家庄灵寿县成功将马某抓获。
经讯问,马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11日下午,禁毒中队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马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201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