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南新区大队电子警察设备
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化,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辖区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电子警察设备
1. 中华大街与成峰路口(S315 20公里)
2. 中华大街新一中路口
3. 中华大街与风华路口
4. 中华大街与风尚路口
5. 中华大街与高臾路口
6. 成峰路与杏园路口(S315 23公里+400米)
7. 107国道电厂路口(京深线537公里+800米)
8. 107国道杏园路口(京深线539公里+590米)
9. 成峰路与机场路交叉口(S315 26公里+300米)
10. 成峰路与新兴大街路口(S315 26公里+800米)
11. 机场路与马峰线路口
12. 机场路与台城路口
13. 风华路与幸福大街(原霸王渠路)路口
卡口类
1.成峰路幸庄营卡口(S315 21公里+300米)
2.107国道杜村卡口(京深线542公里+100米)
3.成峰路与磁西路口南50米卡口
4.107国道与金马路东50米
5.107国道与贸易路(原镇中街)东100米
6.107国道与马峰路东100米
7.成峰路与幸福大街(原霸王渠路)北150米
8.飞机场站前通行道
9.成峰路南水北调卡口(S315 28公里)
10.107国道劝业路口
通行上述道路的车辆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未按规定道路行驶、大货车未靠右行驶、逆向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未取得通行证通行限制区域或路段通行、遮挡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号牌的违法行为,系统将对车辆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新区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2日